【本報訊】上市公司潤迅通信的前副主席楊軍三年前與妻馬琳鬧離婚時,二人在中、港兩地各自申請離婚,惟兩地司法程序進度不同,楊在深圳所提的離婚申請已有判決,裁定兩人只需就一筆一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資產作出分配;而楊以內地已有判決為由,想終止在港的申請,惟妻子不表同意。
稍後香港的家事法庭亦開審,法庭指楊無理由使用內地的離婚程序,否決其終止在港的離婚申請,最後更判妻子可獲三億七千八百多萬元的財產。楊不服家事法庭的判決,昨於高院上訴庭提出上訴,案件今續。
資產遍布中港
案中呈請人馬琳、答辯人為楊軍。據法庭資料指,兩人在九二年於深圳結婚,二人育有兩名子女,舉家九十年代在港生活。楊經常往來中港兩地,○三年起他更大部分時間在內地工作,馬則與子女在港生活。二人○六年婚姻破裂,他們有多項資產散布中港兩地。
馬○六年五月在港申請離婚,楊並無反對,香港法庭同年十一月頒下同意離婚協議。但楊另在同年十月於深圳申請離婚,並要求法庭只需就他一筆一千四百多萬元人民幣的資產作出分配的裁決。
深圳已有判決
馬則指楊隱瞞資產,曾申請終止深圳的離婚申請但遭拒絕。深圳法庭於○七年十一月就該離婚訴訟頒下裁決,當中亦包括分配該筆千多萬元資產。
楊去年遂以內地法庭已經作出裁決為由,要求終止香港法庭的離婚聆訊,並指在港已另有一民事案,將與妻就資產分配的事對簿公堂,故毋須再在家事法庭解決。
但法官卻認為楊做法不合理而拒絕,去年十月並特別就分配資產作聆訊,楊並無出庭應訊,法庭去年十一月更判女方可獲男方的三億七千八百多萬元。
案件編號:CACV 89/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