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失骸骨25年食署拒賠

食物環境衞生署懷疑遺失了一副先人骸骨二十五年,三年前遭死者後人揭發,骸骨迄今仍未尋回。食環署建議家屬以「衣冠塚」代替,並答應發放特惠金支付所需費用,惟家屬報價後,該署又以價錢太貴而反口,僅願發放所需費用的三分之一款項。申訴專員公署狠批食環署處事怠慢,要求該署改善墳場管理措施。協助家屬的區議員則認為食環署毫不考慮家屬感受,事件不應一拖再拖,要盡快解決。

亡父骸骨不知所終,居於大埔林村的孝子黃成樂精神大受困擾。黃表示,亡父黃春茂於一九七五年下葬和合石墳場,六年後轉葬在山頂金塔墓地,○六年五月,黃向食環署申請將亡父金塔再執骨,搬落山腳的骨灰龕,獲得批准。石廠工人掘開墓地後,赫見金塔蓋上所寫的先人姓名,竟是另一名叫謝祥梅的先人。

提議做衣冠塚 嫌貴反口

食環署懷疑黃父墓碑與謝祥梅調亂,惟對方骸骨早被起走。該署遂於○六年五月在本地及海外登報,並先後向入境事務處、民政事務總署及地政總署查詢謝家資料,均不成功。同年十二月,食環署主動提議,將已獲配售的金塔墓穴作「衣冠塚」安放黃父遺物。

黃說:「食環署動員幾個政府部門都話搵唔到,冇辦法之下,惟有接受做衣冠塚。」○七年十二月,黃的胞妹去信食環署同意「衣冠塚」安排,豈料原先處理其個案的食環署職員已調職,擾攘一段時間後,才有另一名職員着黃報價,有關「衣冠塚」包括造碑及招魂法事等費用,需要六萬零二百元。食環署嫌貴,只肯發放一萬九千元特惠金,黃不接受,事件至今仍膠着。

區議員斥責無體恤家屬

去年五月,黃家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該署調查後,十一月回覆指食環署「確有怠慢之嫌」,要求該署改善墳場管理措施,安排後人臨場監督檢拾骨殖,不過,公署不介入特惠金問題。黃說,只要食環署可代為安排殯儀公司進行衣冠塚儀式,他們可不要特惠金,惟食環署拒絕。

大埔區議員黃碧嬌批評,食環署沒有體恤家屬心情,應該盡快與家屬就特惠金再作磋商:「新界人好重視先人後事,食環署三年嚟都搵唔番先人骸骨,就有責任賠償。」

食環署表示,計算特惠金方法已經考慮家屬要求項目的市場價格,惟家屬仍未接受特惠金安排。此外,署方近年已經加強墳場管理工作,以確保安葬和檢拾骨殖無誤。

■記者李嘉怡、羅慶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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