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一位署名「阿甘」的讀者朋友向我說,每個人都有言論自由,反對者也應享有;不過有影響力或知名度高的人士在公開場合更應該慎言慎行,否則便演變如今局面。
藝人政治失言,引起坊間的良性討論,誠屬難得。而我亦認同阿甘的看法,任何人,不僅是知名人士,都應該懂得慎言慎行,作為大眾學習榜樣的藝人更需要規行矩步。不過,藝人政治失言事件,重點不是他是否政治正確,因為藝人並非政治人物,我們不必以對政治人物的期許來對他們予以厚望;涉事人物又非專長於政治,沒有相關的學識或專業,在講出這樣的一番政治言論的同時,我們亦不必深究其言論的專業性。
例如他指某種洗髮水很好用,用後頭髮有幾黑、幾亮、幾柔順,僅是個人感覺而已,選擇相信他只是受他的藝人形象影響,不一定是那種洗髮水真的很好用;要是他以一個武術指導的身份對人說:「何志平的功夫很棒。」我們就不得不尊重他的專業資格,確信我的功夫真的很棒。但事實上我的功夫很差,他就是信口雌黃,需要被譴責。
又好比近日的藝人藏毒事件。娛樂圈作為一個比較複雜的環境,難免會有不良分子,但諷刺的是,犯藏有毒品罪名的藝人本身卻是禁毒大使。事件發生後,我們質疑以藝人作為禁毒大使是否恰當,卻從未想過是我們及有關當局對某些藝人的道德操守期許太高,選擇操守不佳人士出任大使身份,或許我們就是始作俑者。
藝人論政,其實跟「牛頭角順嫂」論政根本沒有甚麼分別。兩者都沒有相關專業學識,我們就不需要認同他們的專業性。如果任何非政治專業的人士都想發表政治感受,但又要被質疑其專業性的話,恐怕香港的言論自由只會被套上無形的緊箍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