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員追補償拖管理局落水

【本報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下稱管理局)成立十八年來,首次被索償尚未成功的僱員「拖落水」。一名受輕微工傷的建築工人,四年來都無法辨明僱主的真正身份,早前入稟區院要求准許他直接向管理局索償;局方雖提出反對,但法官昨日頒下判詞指不接納管理局的理據,准許工人向管理局索償。

先例一開觸發討索潮

原告蔡宗格,被告僱員補償援助基金管理局。原告於○五年三月九日在愉景灣海堤道一獨立屋裝修時,被夾傷兩隻手指,失去百分之一點五的謀生能力。他原想向僱主索償,但不知道僱主的真正身份。他與法律援助署安排給他的律師找了四年,仍無法辨明僱主的真正身份,遂要求區院准許他將管理局當作僱主提出索償。

管理局早前則向法官提出反對,指稱受工傷的僱員先要向僱主索償,待該索償成功及僱主無力賠償後,才可將管理局「拖落水」。管理局是首次收到這種申請,如果法官批准原告的申請,先例一開,可能會觸發索償潮。

惟法官不接納管理局的論據,他在判詞指《僱員補償援助條例》不但保障成功向僱主索償的工人,而且亦保障無法辨明僱員身份或無法尋獲僱主的工人。如有受傷工人要將管理局「拖落水」,之前要獲法庭批准,故法庭這一關可防止機制被人濫用。就本案言,原告及其律師已用盡所有合理的方法,但仍無法辨明原告僱主的真正身份,再追查下去只是浪費公帑,因此批准原告的申請。 案件編號:DCMP 744/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