滴滴金:有權威未必技術好

香港法律賦予醫生在醫療上唯我獨尊的特權。病人不幸身故,若無醫生「認頭」簽發死亡證,便須交死因裁判官處理,撒手塵寰也未得安樂。也有罹患惡疾、群醫束手者,在離世後再受醫生宰割,取出五臟找尋死因,奉獻遺體為醫解困。當找出死因告知家屬,未亡人對救不了至愛者仍感激涕零,認為生死由天,醫生最後能準確診斷,令亡者不致死得不明不白,已是功不可沒。

請病假,須呈交醫生證明;患上慢性疾病申請提前退休,須由醫生進行評估;工業意外受傷,依法索償,亦須靠醫生判別永久傷殘程度。但是,若市民不滿醫生的表現,須另聘醫生以專家身份代為出頭,因為以非專業挑戰專業,難獲法庭信納。因此,只有醫生才能論斷醫生,行外人無從過問。

社會賦予醫生在醫療上最高權威,但醫生技能不一定是醫療隊伍中最強的。以接生為例,經驗助產士處理順產,肯定比普通醫生技高一籌,只要他們量力而為,懂得何時向產科醫生求助,孕婦安全不會比由醫生接生遜色。

同一道理,由護士或技術員執行部分檢查程序是行之有效的安排。由受過有關訓練的護士為病人做心電圖檢查,由技術員為病人照肺,往往比醫生做得更快更好。故此,未必每個醫療步驟都由醫生執行便最恰當。

況且,「半桶水」醫生比「半桶水」護士更危險,因為前者責任更重、權威更高,更易掩飾及更難制衡。因此,取決由誰來做甚麼,重點在於培訓質素,以及安全管理是否到位。然而,若對護士委以重任的底蘊,是周一嶽欲縮減公立醫院資源,則另作別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