樣子清秀可人的黃杰芳,二十七歲,是家中長女,活躍於兒童舞台劇,深受小朋友和家長的喜愛。去年四月,黃以旅遊工作簽證往澳洲,上月初回港後,再於上月底前往台灣花蓮探望男友,逗留十多日後,於本月八日從台灣返港。回航途中,黃突然不適、嘔吐大作,落機後即時送往瑪嘉烈醫院急症室時,當時她仍清醒。但其父於晚上九時抵達醫院時,發現女兒已陷入昏迷,即時轉入深切治療部。
「芳芳一向好健康,但係佢去完旅行返嚟就係咁嘔,手臂、手掌亦出現好多瘀痕、口鼻全都係血……但問醫生咩事,醫生都答唔到,只係話芳芳血小板低。」黃父回憶女兒臨終前的情況,不禁淚流滿面、聲音哽咽。他又指,當時家人按醫生提及女兒的臨床病徵到網上尋找資料,懷疑她是感染「出血性登革熱」,家人即時將有關懷疑向醫生提出。
瑪嘉烈一意孤行 家人不滿
惜黃入院後不足廿四小時便證實腦幹死亡,返魂乏術。芳芳的父親激動地說:「醫院見佢腦幹死亡就即刻話攞佢啲器官,就算同醫生講佢可能有傳染病都唔理,咁嘅醫療制度真係好恐怖!我個女捐器官係想幫人,唔係想害人!」由於家人不滿醫院做法,遂向元朗區議員周永勤尋求協助。周認為,院方在死因不明之下,仍把死者的肝臟移植給其他病人是非常鹵莽,對捐贈者亦不公平,可能會令「遺愛人間」變為「遺禍人間」。
傳染病專科醫生勞永樂表示,病人外遊回港病發不足一天便死亡,加上有出血等病徵,有機會是感染傳染病致死,而這情況會令遺體器官沾上病毒。勞又指出,由於大部分器官捐贈者的化驗只測試抗體,如果病人未產生抗體前,便抵受不住病毒侵襲死亡,有可能在測試過程無法驗出,若在此情況下進行器官移植,便會大大增加受助者被感染的風險。
一場賭博 受助人蒙受風險
「如果死者年輕,死因不明,又喺短時間內死亡,根本不適宜捐贈,否則對受助者構成好大風險,簡直係一個賭博。」香港大學感染及傳染病中心總監何栢良表示,受助者的抵抗力一般較低,如移植了受病毒感染的器官,可於短時間內發病,甚至死亡。他又指,由於日後要解剖屍體把器官作病理化驗,若死因不明的死者把器官摘除,有可能影響查證死因的工作。
「喺病人眼中,安全係最重要!」病人互助組織聯盟主席張德喜指出,由於私隱條例規定,大部分器官受助者都不會知道器官來源,若因為移植器官而無辜感染其他疾病,會令到受助者承受雙重打擊,故認為死因不明的遺體器官,不適宜捐贈。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時指,黃杰芳的死因至今未明,個案已交由死因裁判官跟進,以確定其死因。發言人又指,死者只有肝臟適宜移植,醫生已根據有關器官捐贈的指引,替黃進行人類免疫缺陷病毒(HIV)、乙型及丙型肝炎和巨細胞病毒測試,並按負責器官移植手術醫生的要求,作病菌感染測試,確定其肝臟可作移植。
■專案組記者杜寶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