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院害死糖尿青年

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疑斷錯症、分錯流,十三小時內兩度將一名嚴重糖尿病年輕病人列為「次緊急」個案處理,即使家屬一再向醫護人員提及病人曾因併發症入住深切治療病房病歷,但院方未有理會,直至病人在等候期間失禁才收症送上病房,未幾病人陷入昏迷,入院不足十二小時後死亡。病人父親質疑醫護失誤令其子枉死,病人關注組織認為事件或涉醫療失誤,促醫管局徹查向死者家屬交代。

廿九歲的阿恒生前患有糖尿病,他於上月(三月)八日凌晨因腳部異常劇痛,家人連夜陪他到伊利沙伯醫院急症室求醫,但只獲醫生處方冬青膏及止痛藥便將他打發離開。恒父憶述:「個醫生求其㩒阿恒隻腳幾吓就叫佢走,我哋即時同醫生講阿恒有嚴重糖尿病,幾年前更曾因併發症入過深切治療部,擔心今次又係併發症,但個醫生都冇理!」

失禁才入病房 速陷昏迷

鑑於情況未有好轉,天亮後阿恒立即到私家診所求診,私家醫生擔心阿恒的腳病是源於痛風症或敗血症,所以即時簽發醫生紙轉介阿恒入院。但阿恒雖然即時由救護車送往伊院急症室,但竟仍要苦等逾三小時,直至阿恒失禁才獲安排上病房。

恒父哽咽說:「當時急症室根本冇乜人,但姑娘淨係不停叫佢等,結果一上到去(病房)已經昏迷,救唔番……由第一次入急症室到佢去咗都唔夠廿六個鐘!」他質疑醫生失誤令其子枉死,誓言要討回公道,「如果(醫生)真係依足程序做都救唔番,我唔會怨,但點解斷症會咁輕率、點解救護車送入醫院仲要等三個鐘至有人理,咁同草菅人命有咩分別?」

全民監察醫管局小組召集人馮宜亮認為,不排除事件涉及醫療失誤:「如果醫生判斷失準、由救護車送入急症室又要等幾個鐘,兩個失誤就等如一條人命!」馮指出,若年資較淺的醫生未能確診、或未有足夠臨床經驗診斷病人是否出現嚴重併發症,便應交上司跟進,而非輕易叫病人走,倘病人有複雜病歷並出現持續疼痛,更須小心處理,「一百個(病人)之中總有幾個係危急,分唔清楚會累死人」。

對於為病人處方冬青膏一事,馮指病人一旦出現腎衰竭,塗抹冬青膏或會加促病人死亡,「腳痛可以係血管阻塞、肌肉壞死,而肌肉壞死會有廢物排出,便會加重腎臟負擔,冬青膏亦需透過腎臟排出,如果一痛就搽多啲,就會死快啲。」立法會衞生事務委員會委員李國麟亦認同,急症室應由富經驗人員把守,質疑事件或涉個別醫生疏忽診斷,醫管局應向死者家屬作出交代。

兩列「次緊急」 只給止痛膏

就阿恒的個案是否涉及人為疏忽或延誤診治,伊院發言人未有回應,只承認病人兩度求診均被分流為「次緊急」類別。首次求診時,經醫生檢查後未發現異常情況,已為病人注射止痛針藥及處方止痛藥膏;病人第二次到急症室求診表示雙膝腫痛,經醫生初步治理後轉送內科病房,但入院後情況欠佳,有器官衰竭及休克,最終搶救無效死亡。發言人指由於病人死因不明,已將個案轉介死因庭跟進。

■記者莫麗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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