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漢開始,寒食節和清明節拜祭祖先、掃墓已成為官方禮典和民間習俗,大臣、達官都不遠千里回鄉祭祖掃墓。到唐朝,又加入郊遊、踏青、盪鞦韆、放風箏、採新茶的休閒活動,緬懷祖先,慎終追遠的同時,文人雅士、青少年男女也趁機消遣胸懷,活動筋骨。
田園詩人王維有這樣的名句:「少年分日作樂遊,不用清明兼上巳」,他們各適其適,分開幾日享受各類型戶外活動,不再局限於清明節和上巳節了。各級官員回鄉掃墓,有可能耽誤政府部門正常運作,唐朝幾位皇帝相當通情達理,先後頒下聖旨,規範寒食節和清明節的公眾假期,由四天增加到五天,唐玄宗更將假期加到七天。但你有你的王法,老百姓卻約定俗成,把清明節前十日至清明節後十日,定為掃墓的日子。
到宋朝,官方仍維持清明節前後共放假七日,民間則把掃墓日子增加至一個月,這個民間習俗一直維持到今日,由農曆二月下旬到農曆三月尾,甚至四月開頭的幾天,都有人去掃墓。現在政府提倡「錯峰拜山」,其實在重視民情、體察民情的古代,早已經實行。
無論清明節假期如何安排、選擇在甚麼日子去掃墓,都不能忘記初心——清明節原意就是向已故親人表達孝心,對象既然是陰間的,有關拜祭先人的禮儀和禁忌,就不得不知。(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