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買樓、做生意,此乃「成家立業」的課題,是現代生活最重要的三件大事,為求有一個好開始,所以嫁娶、入伙、開張,都要擇個吉日,一般而言,成日、開日、定日、滿日都是宜做大事的好日子,只要當事人的生肖與該天的日支不相沖就可以(子午、丑未、寅申、卯酉、辰戌、巳亥相沖),例如,該天的日支是辰(龍),主事人的生肖屬狗(戌),在12支是辰戌(龍狗)相沖,這一日就不宜採用。
但是,有時候看通勝,明明是成日、開日、定日、滿日,但卻註明是「大事勿用」或只註明是宜掃舍、拆卸、理髮、治病這些消除、破除的事情,或是祈求消災解難的祭祀,為甚麽呢?因為按照曆法規定,凡是二十四節氣的立春、立夏、立秋、立冬的前一天,都是「四絕」日,絕,有拒絕、杜絕、中止的意思,根據在《太初曆》加入二十四節氣的占星家鄧平向漢武帝解釋,這四日處於四季更迭的開始,氣候、氣場以及主政的天神都要改變,在這四日之前一天,標誌着舊季將結束,新季將來臨,出於對大自然的敬畏,一動不如一靜,就不宜做大事、辦喜事。
同樣道理,春分、秋分,是晝夜平分,有強烈「分」的意思;夏至、冬至,的「至」字,古時與「致」字相通,極致(極至),物極必反;所以,春分、夏至、秋分、冬至前一天為「四離」日,分離分離,當然不宜嫁娶、入伙、開張這些大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