瑚說百道:喜歡的權利

年初,很多朋友邀請我出席不同的聚會和派對,可是我只挑喜歡的才參加。男人在多個聚會中也不見我的蹤影,便問我為甚麼不參加,我坦白地告訴他,在某個聚會中我不喜歡某人,所以便情願找別的節目。

聽完我那長長的不喜歡名單後,他竟然跟我說:「大家都是人,都是平等的,你沒有權利不喜歡任何人。」看着他,我簡直是啞口無言。既然大家都是平等的,他又有甚麼權利強迫我喜歡我不喜歡的人?

感覺是件很直接的事,我們都已這麼年長了,漫漫人生裏認識那麼多人,難道每個我都得喜歡嗎?即使是處事圓滑的人,也許表面跟每個人也能相處融洽,但也不可能在心中喜歡每個人吧!更何況我是個性格率直、不喜歡包裝的人,黑便是黑,白便是白,真的很難找出一個灰色的地帶來。

再者,即使我面對不喜歡的人,也不會做出任何傷害對方的事,或是要排斥他們;只不過是有他們出現的地方,我便避免出現,一切都是我的自由權利。為甚麼這樣做也會被男人說成是大錯誤呢?實在難以明白。不知道男人,是不是每個人都喜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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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佩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