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人生活在兩個不同的城市,要維繫彼此的感情並不容易。再加上男人覺得女人並不是理想對象,已想跟她分手多時,但因為女人十分愛他,一直纏繞不休,兩人的關係最終一拖便是十年。
其實若男人下定決心,要分手又怎會不成功?可是世上真的有一些人,即使在工作上多麼英明,但在感情上卻是優柔寡斷,男人便是個好例子。近日,日漸年長的他,覺得是時候要找個合適的伴侶共度餘生,而他真的感到不可能跟女人結婚,便再次向女人提出分手;可是又被她拒絕了。他向朋友訴苦水,說不知如何才能跟她分手,朋友竟然建議他給女人一筆款項,像是給了贍養費般,她便自然會接受分手,因為有些錢在手,總好過人才兩空吧!
但我卻認為這個建議,對女人十分侮辱。在我眼中,錢十分重要,但卻不是萬能的。如果感情能夠以金錢換取,又怎能說得上是真心?如果女人收下了這筆款項而接受分手,那麼她過去十年跟男人在一起的時光又算是甚麼?包養嗎?如果我愛的男人,給我一些錢叫我離開他的話,他又把我看作是甚麼?實在難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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