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立法規定,兒童不得超過合理時間持續使用電子產品,如手機、平板或遊戲機等,若2歲以上一次連續使用超過30分鐘,其父母或監護人應禁止兒童繼續使用,否則將可能被罰款1萬至5萬元台幣。
當地政府訂立這種法例,屬全球首創,原意也是為兒童健康着想。但正式執行起來,將有一定困難。若子女在家中長時間玩電子產品,除了家人之外,有誰會知道?又由誰來執法?難道由警察逐家逐戶入屋檢查兒童是否過度玩手機、平板?
如果透過舉報才執法,即使大部分父母不想子女過度使用電子產品,但也不會舉報子女,然後自己受罰。
子女想繼續玩電子產品,自然也不會自己舉報自己,讓父母受罰。因此法例雖然訂立了,但實際執行起來,並不容易。
兒童眼球發育未成熟,長時間近距離看手機或平板,容易造成近視。手機屏幕的藍光,也對眼睛有害無益。
而晚上臨睡前仍然看手機或平板,屏幕的藍光會抑制身體分泌褪黑激素,影響人體的生理時鐘,將令人難以入眠,也會影響睡眠質素。
研究發現,藍光對兒童和青少年的影響更大。紐約倫斯勒理工學院的研究發現,成人接觸藍光約2小時,褪黑激素便開始降低,而青少年受藍光刺激的量只需成人的十分之一,已經比成人抑制更多褪黑激素。由此可見,兒童及青少年實在不宜過度使用屏幕,其害處比成年人使用更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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