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駛將近10年,發生過兩次交通意外。
第一次發生在2007年8月商台台慶晚宴之後,我於尖沙咀出發,準備回當時位於炮台山的家。那時我的同事有耳非文也是家住炮台山,順理成章就搭上順風車。同車還有903的阿Bu,明明那時住在西貢,跟我們一個北一個南,可還是想要搭便車。無論我人怎麼不近人情不懂世故都好,有時就不懂得如何拒絕別人,所以我得承認,當時的我是沒有展現出強硬態度,就讓阿Bu跳上車了。
那年我的駕齡為2年,不太懂九龍那些如雜草狀的馬路路線(好了這是藉口,我到現在都是路盲一名),但還是勉強駛到彩虹交匯處交通燈位前,準備轉上新清水灣道直駛往西貢。前方是紅燈,可我突然發現我駛在轉往西九龍的線路上,情急之下,我便慢慢扭軚想要右轉轉到另一條往西貢之線路。那時我有半個車頭突出至另一線上,可當綠燈發亮時,後方的士就不留情面地狠狠撞上我的車頭,車頭防撞都毀了。
法例說明車輛不得於交通燈前轉線,這明顯是我理虧,在驚動警察、拖車,搞了2小時後,我還是賠了數千元給的士司機了事,加上後來維修費用,我就花了近萬元。
那次意外最令我感動的是,縱使我叫他們都先回家,可有耳非文卻在那2小時堅持陪伴,而且還於回炮台山時以其台灣義氣女子的口脗硬塞1,000元給我,印象深刻至今。而另一位乘客阿Bu,非常聽話,在車禍發生後2分鐘,就下車截的士回家了。諷刺的是,後來我跟有耳非文於工作上有點分歧,多年沒再相見;反而阿Bu就成了我這5年來的工作拍檔。
人生精彩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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