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人時光:失而復得(下)

在日本,遺失物件是指無意圖地遺下的物件、被他人誤佔之物品及走失的家畜。根據法則,如有人拾獲他人遺留在公眾地方的物件,拾得者有責任及義務要立即交給警察或附近警署,警方繼而調查遺失物的原本物主,再通知物主領回物件。若查不出來,便會於警署的揭示板上公告物件的種類、特徵、拾得日期時間地點,為期3個月。在這3個月內若遺失者前往認領,警方會將物件歸還;若無人認領且無法查明物主是誰,遺失物便由拾獲者所得。

可能你會覺得以上的法則沒啥特別,但請繼續看看以下幾項:警方在發還物件予遺失者時,遺失者需將相當於物件價格之5%至20%的酬勞金給予拾獲者。如在私人地方遺失,遺失者需將上述應付報酬金分為兩半,一半由拾獲者所得,另一半則由該地方所得,但最後以設施所訂的規則作準。但如在國家、地方公共團體等公家設施,則不得收取此等報酬。另外,有些難於儲存或如雨傘、衣類、單車等日常生活物品,因為保存的成本費用高但歸還率低,於是成了警方或鐵道公司等的重擔,所以明文規定,物品會在兩星期後賣掉或棄掉;賣掉的話,日後以代金歸還物主或拾得者。

聽落,路不拾遺的手機將有機會成為囊中物嗎?如手機、信用卡等存有個人資料的物品,因怕會變作犯罪用途,所以不能贈予拾得者。據說最令警方頭痛的,還是沒人認領的家畜如貓狗等,基於遺失法及愛護動物法,規定在拾獲日起計兩星期後,會賣掉或送給鄰近的動物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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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慧美‧寫作人「日本村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