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癡白不癡:禮物的意義

雖然我說買手信像是跟活在煉獄中的同事買贖罪券,雖然我說買聖誕禮物像在交強制節日稅,雖然我很少買這些東西,但我不是從來都不買禮物送給人的,大前提是那是怎麼樣的禮物。

雖說禮物只是一份心意,就算是水杯也是人家一番好意,收禮者好應該欣然接受,但事實上就是有一大批收禮者在收取禮物後得不到快樂。

我有朋友跟我說,他公司搞聖誕晚會大抽獎,禮物是水杯5隻、相架3個、鮑魚麵1盒、文具乙套……等等應有盡有,朋友跟他的同事們都嚇得不想被抽中,怕為了些自己不怎麼喜歡的禮物而要上台跟CEO假笑合照,於是紛紛藉故去洗手間,簡稱借尿遁。

公司手信又是一大重災區,是吃的又不太難吃,那同事們還可以吃掉,大家最怕收到的是那些外國手信店買回來的一大批鎖匙扣之類的物體,收下再回家丟掉是容易,最難是如何控制收禮當刻的表情,怎樣Chok出應有笑容,全是功夫。

這麼總結下來,會否釀成送禮悲劇,其實取決於禮物是否為收禮者度身而買。不是度身而買的,送龍肉也無味,送珍品也得捨棄;如果是度身而買的,送水杯也可能OK,送文具套裝也可能是驚喜。

我都會送禮物的,但一定是要為收禮者度身而買的東西。就像於旅途上,假如碰巧看到些某人會喜歡的東西,我便會買下來當手信,可你知道這種緣分難求,於是結果變成我甚少帶手信給朋友。我希望他們會為了不用收到鎖匙扣而感激我,我便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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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日曦 創作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