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10多年前,有個男人跟我說,他被女人「意圖強迫」在一起,因為他在酒後說了可以跟她舊情復熾,但其實他從來沒有這個意思,一切都是因為酒精影響而胡亂作出的承諾,所以他決定以「酒後的話不可當真」為理由,拒絕對方的好意。
可是,我們從來也聽到「酒後吐真言」這個說法,那麼酒後說的話,應該相信還是不相信?
以法律的角度,如果一個人在酒後已失去了正常神志的情況下犯法,通常的刑罰會因為「沒有犯罪的目的」這個理由而減輕,視乎當事人犯的是甚麼罪行。
所以我們在酒後所做的事,所說的話,都要視乎當時酒醉的時候有多麼嚴重,才能決定是否在說真言或是在廢話連篇。
如果在工作需要的情況下,又或是出席一些應酬的場合,我這個酒鬼都只會輕嘗而不會盡情的喝,因為我自知在醉酒後除了會睡覺,還會說些不負責任的說話,也許是責罵別人,又也許是討好別人,若是後者當然沒問題,但要是說錯話得罪了別人,問題便大了,我這個單身的小女人實在承擔不了後果。若跟好朋友在一起呢?我跟A小姐經常在酒後吵架,但每次翌日醒來,彼此都會把吵罵的事看作是樁笑話,因為大家都知道當時是沒有意識的,這就是朋友間彼此的默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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