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把血型運用在「法醫」鑑證,而又正式記載在史冊的,最早可追溯到1,500多年前,五代的《梁書》、《魏書》、《南史》都有豫章王蕭綜「滴血認親」的故事。
話說,齊國廢帝蕭寶卷被殺後,梁武帝蕭衍把蕭寶卷的愛妃吳淑媛據為己有,7個月後,吳淑媛產下一子,名蕭綜,乃蕭寶卷之遺腹子。當時,宮中眾人對皇子身世起疑,但梁武帝因寵愛吳淑媛,深信此子是自己的血脈,對蕭綜頗為寵愛,更封之為豫章王。後來,吳淑媛失寵,蕭綜亦不受皇帝重視,終日埋怨。吳淑媛將身世告知蕭綜,勸他勿輕舉妄動,但蕭綜不信,多番微服私訪齊國舊臣及宮人,惹來非議。
最後,他掘出蕭寶卷遺骨,把自己的血滴到遺骨上,血液滲入其中,令他大為震驚。但他仍然不信,竟狠心殺死親兒,再將血滴在兒子的骸骨上,血液同樣滲入其中,印證了他是蕭寶卷的遺腹子。
「滴血認親」法有兩種,上述是「滴骨法」,另一種是「合血法」。「滴骨法」雖被官方採用了千多年,但漏洞頗多,可信性低,漸被「合血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