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一個人等於要佔有他的所有時間嗎?我是個容易對人和事物生厭的人,若早在20多歲便結婚,我想現在也許已離婚了。所以要我跟一個人朝夕相對,比如說他也是在家工作的人,一星期也許沒有問題,但要是一年的話我想我已受不了,更何況是共度餘生?除非對方有無窮無盡的新意,或像我般是個有很多嗜好的人,兩個人一起做不同的事,不斷延續我的新鮮感,要不然真的有點麻煩。
為甚麼會容易生厭?我想是因為我有點吹毛求疵吧!一天共對24小時,實在太容易把對方的所有缺點都看清楚,但感情卻還沒建立至十分深厚的階段,於是便能輕輕一揮衣袖,瀟灑離去。
所以,每當看見一些新戀情在萌芽,有一方不斷爭取跟對方見面,令對方感到透不過氣時,我都會把我親身的感覺跟在爭取的一方分享。很明白喜歡一個人,自然會很想跟他見面,但要是一切也如此唾手可得的話,不但新鮮感會快速消失,就連思念的微妙過程也享受不到,那還可說真正的愛過?思念的感覺是如何的微妙?我想大家應很熟悉了,「思念是一種,很玄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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