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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密》
東風拂過薔薇 一根刺把秘密
輕輕挑破(李天命 《寒武紀》)
本應是一幅平常的春天景致,隨風飄着的一根刺無心的、隨意的竟把秘密刺破,刺破了我們的秘密!世事就這樣的奇妙,你愈是保護秘密,愈是保護事情,它就無端地被搞禍,喊都無謂。
小事還可以,大事就不妙了。話說友人搞離婚,最後對簿公堂,不幸己方的律師出錯,把代名詞He錯寫成She,最後遭對方的律師攻擊。由此可見,英文裏多加一個字母,便把性別互換,在法律文件裏是錯不得,錯不起的。一個字母除了可誤大事,也可小事化大。在日常語言裏,The Citizen Will正確,The Citizen Shall不正確;但是在法律用語裏,為表達必須之強烈色彩,就會棄Will取Shall,The Citizen Shall意謂市民必須。把字母W-改為Sha-,便能提升語氣的強度。
在粵語裏,聲調的高低稍為變動,意思就大有不同。「喎」字有第三聲、第五聲之分,例如:「聽日會落雨喎(3)」,意思是說話人自己對明天下雨的判斷;可是用作第五聲讀出,即「聽日會落雨喎(5)」,意思再不是發自說話人的判斷,而是說話人覆述第三者的判斷,例如天氣報告員。
有次開會,全人類覆核試卷時皆認為「薯條雞脾」一題有錯別字,「雞脾」是錯寫,正確寫法應為「雞髀」。當大家(連同我自己)都準備通過時,我冷不防舉起手來,表示「雞脾」沒錯,大家嘩然,我解釋原因是「雞脾」是指雞的脾臟,「脾」與「髀」是兩個器官,所以薯條配雞的脾臟在用餐上是沒問題的,大家大笑起來。就這樣,我便像一根刺,隨着大家的口水浪花,把雞的脾臟挑破了。
(本欄逢周五、六、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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