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筆起:保護不靠內地客的行業——補習(3之1)

一連三天我請來補習社創辦人June Leung討論行內的一些問題,今天討論學校高度限制條例(即《教育規例》279A-條7)如何過時:

衞道之士冷嘲熱諷、議員口誅筆伐、傳媒緊密監察、從業員互相攻訐、內訌都沒有阻止香港補習行業過去25年的發展。再討論大型補習班蓬勃的原因已了無新意,現有法例究竟能否有效監管或保障補習活動正常發展,讓這個極具香港特色、唯一不靠內地客仍然能生存的本土行業,免受不公待遇繼續為正規教育裨補闕漏,使同學能自由選擇學習方式?

現時監管補習學校的法例嚴重過時,連教育官員及資深的法律界人士也摸不着頭腦。例如《教育規例》279A-條7關於申請學校牌照的指引列明:校舍不能設於離地面超過24米。對於這個規定我曾經私下問過一位教育局官員,對話如下:

官員:「呢個高度限制係用嚟限制啲天台學校嘅。」

June:「吓,依家已經無天台學校好耐啦!」

官員:「呢啲例幾十年無改過啦!」

June:「依家食肆都開到40幾樓喎。」

官員:「食肆同學校梗係唔同啦。」

June:「當然唔同啦!食肆要生火危險過上堂好多。而且顧客有老有嫩,走起火警難好多;大型補習活動多數都係年輕學生同老師,走起上嚟都易啲啦!」

就是這種過時的條例,令補習社要跟珠寶商店、連鎖藥房等行業爭搶2至7樓的樓上或商場舖位。他們有個人遊幫補高昂的租金,而我們卻只好自求多福。學生的學費永遠追不上租金瘋狂的加幅。如果可以撤銷學校高度這個限制,令補習班可以在7樓以上的商業樓宇上堂,廣大學童的補習費最少可以下調10%。

(本欄逢周五、六、日見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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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陽偉豪‧大學教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