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跟男人第二次約會了,飯後大夥兒到女人相熟的卡拉OK店去,女人因而得知他也是這個夜場的熟客。在其後的10次約會,不論他們飯後到哪個夜場消遣,男人總有相熟的侍應招待,而女人也有跟自己相熟的夜店職員坐下來跟她聊天。
他們都已不是小孩子了,只是愛夜蒲,或不過是愛唱歌罷了,那他們跟卡拉OK店相熟又有甚麼問題?問題在於這些夜場都不是純唱歌的卡拉OK店,而是一些有女子伴唱的夜店。表面看來他絕對是個歡場熟客,但是女人卻感到沒有問題,還認為她跟男人有「愛蒲」這個共同興趣而有點相襯。都已不是小孩子了,難道女人真的希望繼續「蒲」下去?真的很難明白。
另一個女人則經常投訴她的男人太多女朋友,過了一段時間,朋友都提醒她,說她何嘗不也是個有很多男朋友的女人?單是這個8月與她一同出席多個生辰派對,她身邊的男伴也不只男人一個了,所以朋友皆勸女人,還是接受他都是個花心的人算吧!而最終女人也真的接受了。這是因為她也不打算放棄其他男伴,索性各自各精彩嗎?我也不明白。
不過我十分肯定這是「物以類聚」。因為圍繞在我這個酒鬼身邊的人也是愛酒之人,所以花心的女人愛上花心的男人、「愛蒲」的女人愛上「愛蒲」的男人,亦是理所當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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