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凡是名人犯錯,都總得出來當眾「謝罪」,較小事的錯,通常可以書面解決,較大事的錯則需開個記者會贖罪。
這幾天,大家都談起木村拓哉兩次違反交通規則的雜誌報道。第一次發生於去年9月29日千葉縣東金道路,他駕駛的私家車超速了每小時40公里以內,當時他跟同車的太太工藤靜香到九十九里浜滑浪,最後罰款了事。第二次發生於今年1月東京的街道上,當時他超速每小時20公里以下,需罰款及停牌。
看來只一個人的事,其實,背後頭痕的還有Toyota。Toyota為推高日本國內的汽車銷售量,於去年9月斥資高達數億日圓來製作一系列宣傳廣告,主角分別為北野武和木村拓哉。不過,在強勢推出前兩星期,木村竟發生超速事件,怎不讓Toyota頭痛?今年1月超速事情再次發生,Toyota已表示繼續支持木村,同時也強烈要求他今後要遵守交通規則。
作為偶像和公眾人物,以日本的慣常解決做法就是謝罪。木村所屬的Johnnys事務所立即發表他的謝罪聲明:「作為一個社會人物,這是羞愧的事,我會深切地反省,亦承諾絕不再犯上同樣的錯。對於所有支持者和有關人士的影響和關心,本人衷心道歉。」
沒有「隊」自己老婆出來,強說因要跟老公滑浪而逼他開快車,木村果然有膊頭、有腰骨,不過,一人做事一人當,這不是理所當然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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