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古以來的辦公室智慧是:不要得罪女人,因為她隨時當了你老闆,或你老闆的女人。時移世易,精明的女生,未夠秤做OL,已能在社會上長袖善舞。只要她一日未成年,男人最好避忌三分。
打開報章,一目了然。16歲女做Model,還精於「集郵」,玩謝幾個男星。轉個頭,又有15歲女生當上「小淫媒」,為12、13歲同窗穿針引線,到熱愛拍攝的機管局前僱員家中當性感女模,怎料(其實怎會料不到?)「龍友」原是鹹精,非禮一輪,束手被捕 。
回想起十多年前,某前輩給我看看一張卡片,內裏詳列某人士的公司生意與公職銜頭,好巴閉,還有一幅男人肖像,約50歲,金絲眼鏡,一副社會賢達模樣。前輩忿忿不平說:「他是我的舊同學,剛一起吃飯,他竟然大談『龍友』嗜好,常約女模(夠年齡的)拍照,還吹噓有半數都跟他上床,真核突!」光天白日,一買一賣,古今同樣,兵家常事,至緊要畀足錢。
整件風化案,幾位「受害女童」,有多值得同情?為了百多二百元,肯脫去內衣、穿透明裙任人拍照,會是甚麼人?況且事件曝光,並非女孩內心有愧跑去報案,而是糾黨高買時「斷正」,在調查時和盤托出。「龍友」雖抵死,但女生佔上風,全靠年紀輕。我估啦,若錢碼十足,女生還會爆響口斷米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