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很是重要,我們交租、交通、吃喝等等,全都靠它,沒錢不行。我這個人,於是甚麼都會想,曾經想過搬去澳門,錢就會好用多了,貪那邊租金便宜,生活悠閒。如果不用每天留在香港,我肯定搬過去。這樣用錢,用香港方法賺錢,很是划算。另外可以想到的地方,例如馬來西亞也是我的首選,是愛人的家鄉,那裏的人性格隨和、天氣好、東西便宜,不是很好嗎?
胡思亂想關於錢的,那關於愛情的呢?我覺得還是有愛才好。就說你的愛人,如果他要留在一個地方,你不跟他,他也不會走,那走還是留,就是看自己了。那我會留嗎?我還是會選留。愛這回事,怎麼都比錢重要。還是最簡單的道理,錢買不到愛。
但偶爾也會見到有些夫妻,要分手了,但先談的就是錢。所以當我見到兩位大明星要離婚的時候,選擇了講對兒子的愛為優先,而不是先講錢,我覺得安慰,還不是人人愛錢。
說到底,誰不要錢?誰不要愛?兩個說法差不多都是真理。因為人還是需要錢,也需要愛,毋庸置疑。所以政府要派的那$6,000,還是很吸引。
從前講過,不如捐$3,000出去,$3,000留給自己。今天想,還是捐出$3,000,$3,000留給愛的人用。爸媽各$1,000,愛人也$1,000,消費同時,也提醒對方:我愛錢,但我更愛你!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