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介紹下,與某位名人午膳,我送他兩本數年前撰寫的京都書本,他說:「請簽個名!」此時同枱其他朋友談起其他事情,我就借意沒簽。
數個月後的今天,我們又再午膳,閒談京都旅遊小趣味,他拿出那兩本京都書本以作參考,然後說:「請簽個名!」我問:「你真的要我的簽名?」是否很無聊?我真是多此一問。他答:「要呀!請簽!」好,承你貴言。
朋友,我不簽名,是為你好──我沒成名(或未成名),名字不值一毛錢,不見得可使「窮書生輝」;況且,我簽了,你就沒法轉贈他人。
我從不寄望別人一生一世留着我的作品。既然Till Death Do Us Part的婚姻都可以話分就分,讀者又何需對我的文字天荒地老?正如不簽婚書,同居也是真愛,若你喜歡我的書,收下便可以了,何必拘泥於一個名分?給雙方一點空間或會更自在。
早前到某大城市,入住某間大酒店,得到公關的熱情款待,酒店總經理還親自跑到餐廳,與我會面和交換卡片,真是非常榮幸。如果事情在此畫上句號,就好Perfect。
可惜,總經理離開後,竟然體貼地派出「專員」送我一本又大又厚又重的硬皮版酒店歷史書籍,首頁還有大大隻簽名兼上款和日期,擺明不能扔掉啦!想到行李又添兩公斤,不禁心頭一抽……後來跟公關說:「你老闆真係好人,送我一本好書。」她笑笑:「我收到啦。」微笑中滿是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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