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喜歡聽人家談下屬的醜事,正如我看《色慾都市》(Sex and the City),最愛看Carrie如何一天到晚向友人訴說Mr. Big何等不濟、怎麼過分。
旁人看在眼裏,只會覺得Carrie白癡。
我有一個中學同學,他應該是我第一個認識的同性戀者。一次,他失戀了,找我談天。他淡淡然說他跟那人分手了,沒有怨懟也不慘烈。那時候,Facebook微博還沒有出來,他不用急着跟全世界分享「被拋棄的人,原來可以愛得很英勇」之類的正能量。他說:「我跟人家說他的不好,只是證明了當初我眼光有問題?沒有人迫我跟他在一起的,而我的確跟他在一起了。合不來,一定不只是他的責任,為甚麼要說他的不是?」
請下屬的時候,你們做過甚麼?除非請的是哪個老闆的私生子,或是高層大人的女兒;而這些人,就算他做得多麼的差,我肯定你們都不會哼一聲。如果請的那人是經過投遞履歷表、筆試、筆試、再筆試、性向測驗、基本法考試,再加最後的面試、面試再面試之後被選出來,最後一定都要經過你同意,才可以跟你共事。
既然你有份請他,他做得不好,你有沒有責任?
如果這個下屬不是你決定請的,你又有沒有種去公開責備下決定的那個人?沒有。你不敢,你知道有甚麼可以說,甚麼不可。香港人其中一個最窩囊的性格特質,是大家只會向弱者抽刃,而不敢向強者露出半點不悅、不忿。
緣來緣盡,好來好去,港男們都知道「離開,不應再打搞愛人,對不對?」打工如是,戀愛如是。不知道甚麼時候起,人變得愛怨,極速忘記自己做了甚麼,但永遠記得別人怎麼負了自己。這種性格特質,才是真正敗犬的奧義。
讀\說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