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uffy九月來港開Show,我不算粉絲,不算興奮。但我得認,我家中那四對Converse布鞋就是看了她們才買的。第一對啞色粉紅高筒,再來白色皮的、牛仔布的、草綠色的。大學那幾年天天穿,愈髒愈好。
然後跟着Puffy,去買古着牛仔褲、古着T Shirt、古着鞋。那時爸爸看不過眼,問為何故衣比新衣更貴。在他心目中,故衣不是家人死了,就是窮到要典當才會流到市面,怎能動輒一件幾百過千。多得Puffy穿得好看可愛,我覺得故衣值穿。
再跟着Puffy,跑去燙了個粟米Feel的頭。那是我人生中唯一燙過髮的時刻。回望是慘不忍睹,但不能否認,帶着那髮型,身上穿任何牛褲T Shirt都夠潮。沒有Puffy,我該不夠膽燙髮。
Puffy的Ami和Yumi在90年代時長得多美,青春無敵。也差不多那時候,我們香港人正式全民進入哈日狀態。我那時還未去日本留學,不明白日本是怎樣的國家,連去都未去過,但日本妹的形相我就學足了。有了Puffy,我們金毛,其他女生畫大眼、戴假眼睫毛,都不再誇張。
至於她倆的音樂,像Rockabilly參考了The Beatles,再用日語女聲來唱,怎能不獨特。要我日日聽,我會悶,但反過來說,只要聽到,卻又不會悶,多奇妙。
可惜那四對Converse,我過了三十歲後都沒穿過了,她倆的歌,過了三十我也沒聽了。那時跟貼Puffy打扮的好友也早變中女,也有當了師奶。我們不再潮,但Puffy今天還是如此潮。我們是不是不該放棄自己?
人說31歲的女人最美,那過了31的呢?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