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01/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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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外留宿三原則

子女到五、六年級時,都會有一種很重視朋友、想在外面世界嘗試新事物的想法,甚至出現在外留宿的訴求。ontv生活台《就係咁教:留宿風波》節目中,香港小童群益會輔導中心社工姚清嫦姑娘就跟家長探討此問題。

衡量處事能力

姚姑娘表示:「家長遇到這種(子女在外留宿)訴求,先不要動怒,以為小朋友反叛或曳咗,沒有這種心理上的想法,便比較易接受這個過渡期。」她表示,家長決定容許子女外出過夜與否,可參考幾個原則:留宿的地方有冇成人看管?家長和看管者是否熟悉?子女有冇足夠解決問題的能力?如覺得不適宜的話,家長應該堅持。姚姑娘建議,家長也可讓子女參加團體或有監管下舉辦的宿營、露營,或制服團體的野營活動,又或到相熟可靠的親戚家裏留宿,滿足這方面的訴求。

尊重子女私隱

另外,在《就係咁教:子女私隱被侵 怒火中燒》中,香港小童群益會輔導中心社工袁嘉華姑娘指出,無論大人小孩都想有一個自主權來決定自己的事和誰分享,而小朋友在沒有心理準備下被家長知道一些事情,可能會幾激動,「只要家長和小朋友有一個良好的關係和感情信任基礎,小朋友其實很樂意將生活軼事和家長分享。家長可直接詢問子女,如『今日默書點呀?可唔可以畀我睇睇?』這樣小朋友會知道你是尊重和信任佢。要建立關係的基礎,家長也可透過MSN、電郵等在網上和小朋友傾偈,給一些回應和提示,子女心裏面也會感到很甜蜜的。」

撰文:黃宏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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