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話很多的女人,時常在吃午飯的時候,說出最新的頭條新聞,分析起來頭頭是道。還以為女人每個早上都會看報紙,所以知得那麼多。更想過有這樣的朋友也不錯,如果沒時間看報紙,可以從她口中得知世界各地要聞,既簡單又方便。然而,有次聽過她說的新聞,再回家翻查報紙,竟發覺兩者有很大出入。
初時,我還以為是女人的閱讀能力有問題(因為她學歷不高),誤解了報上文字的意思。後來,我才知道真相。原來女人每天在午飯前,都有一趟「飲茶」聚會。而她的新聞來源,便是來自她的「飲茶」夥伴。換句話說,我每天從她口中聽到的,都不是二手消息,而是三或四手的消息。
法律的證據學中,有一個用詞叫Hearsay—傳聞。除了在幾個例外的情況下,通常傳聞都不會被接受成為證據。因為在傳聞產生的過程中,每個傳遞信息的人都必定會加入個人意見,站在自己的立場上把事情說出,在以訛傳訛的情況下,便把整件事的真實性減至很低,試問又怎可把傳聞看作是影響案件判決的證據之一?
所以,自從知道女人口中的新聞原來只是傳聞,即使那天再忙再懶惰,我也情願翻翻報紙,也不把那些無聊的傳聞看作是新聞。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