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為甚麼身邊有很多朋友都很喜歡「打麻雀」。要不是在一個婚宴上,聽到同枱的幾個雄糾糾的男人,整晚都像是在作賽後檢討般,討論着前一晚的雀局戰況,我真不知道「麻雀」竟可以令人這麼着迷。
其實我也懂得「打麻雀」,只是學懂了以後,便再沒有興趣了。在喜慶中要我玩一兩場絕對不是問題,但要我像身邊朋友般,每星期三次,每次起碼十二圈,像是上班似的有規律地玩這遊戲,我便吃不消了。
在我而言,這個遊戲也蠻浪費時間的,四個人坐下來圍着一張枱,一對便是多個小時了。要是我能夠跟不喜歡的人共處這麼長的時間,我早就能跑到辦公室做上班一族了,根本不用躲在家中寫作。只是,若跟喜歡的朋友玩這個遊戲呢?因為當中涉及了賭博的成分,輸了錢我會感到不服氣,但贏了朋友錢我又不好意思,輸贏都不能令我開心,便是我最不喜歡這遊戲的原因。
還有另一個不喜歡的要點,便是在麻雀枱旁的兩盞白光燈。不是誇張,每次玩完這個遊戲後,我都感到雙手的膚色變得黑了,所以我便知道那兩盞白光燈對增加人體皮膚色素的能力,絕不比太陽低。就是因為以上的兩大原因,我便情願花時間在小說或愛情劇集上,也不會選擇「打麻雀」。
糊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