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新聞報道,一位女服務員刺傷了兩位嘗試強迫她陪浴的官員,官員一死一傷。現在法院判決了,女孩子當庭釋放了,網民紛紛叫好,女生被封做「烈女」。
「烈女」這用詞,上次聽到已經是楊千嬅唱那首歌時,而再上一次聽到,更應是小時候看包青天劇集中的女中豪傑。說真的,這件案,又真的像回到古代,兩位官老爺要強搶民女,民女反抗,搞出人命,最終包公代天開眼,拯救民女,還了民女一個公道。
作為女人,這樣的事情認真貼身。我們去打工上班,搵餐飯食,卻要受不當的皮肉之苦,又或是心懷不軌的口舌騷擾,也實在無王法,無天理。
怎樣懲治如此禽獸?當然不該自己下手,而且罪人往往罪不至死,所以反抗到底是必須,但未到最後關頭,也不該動手。而我們女生腦袋好,還有其他計仔。有當事人怕事,不敢反抗,找身邊人幫手,局外人還是幫得就幫,也不至多事,分分鐘他朝受害人也可能是自己,怎能坐以待斃?
現在烈女做了個榜樣,網民又加把嘴,算是勝了一仗,但抗爭還是要繼續,革命尚未成功,烈女還需努力。由楊千嬅帶隊?
音樂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