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到病除:非專利藥理應等同原廠藥

本港生產的藥物接連出現事故,社會公眾議論紛紛,醫院管理局何以購買由本港藥廠生產之非專利藥,而不用原廠藥?

要認識非專利藥,先要了解藥物的專利權。藥物開發既漫長又艱辛,藥廠須投放大量專業人員、資金和時間,通過無數動物及人體測試,詳細向政府監管機構證明其療效及安全性,方能註冊並推出市場發售。研發新藥動輒數年,費用數以億元計,研究中途失敗的例子更遠比成功的多。故自行研發藥物可謂高風險投資。

為保障科研人員的利益及鼓勵新藥開發,經批准註冊後,藥廠可獲得該藥物的專利權,專利期大概為二十年。期間,只有該藥廠可獨家向市場銷售藥物。專利藥又俗稱原廠藥,但專利權並非永遠有效。當專利屆滿後,其他製藥公司只需用新的品牌名稱,便可生產及出售該藥物。

非專利藥物於全球均非常普遍。舉例說,市面上可供選購含「撲熱息痛」的止痛退燒藥,圓的、方的、扁的,不同品牌和不同劑量也有。它們由不同藥廠生產,但藥物成分都一樣;這就是「非專利藥」的例子。

病人常疑惑:原廠藥一定比非原廠藥優質吧?其實,此想法源於心理因素居多。非專利藥和原廠藥所含的活性成分相同,藥效理應相同;其外觀不一樣,只因為其他非活性輔助成分,如填充劑、色素等,或藥丸形狀有異。

香港醫院藥劑師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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