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操縱正利股價 五人被證監提控

香港證監會向五人展開刑事法律程序,指控其串謀就正利控股(03728)(原上市編號︰08318)進行虛假交易。案件將在原訟法庭由陪審團作審訊,成為首宗這類就《證券及期貨條例》所訂明罪行而在原訟法庭審理的刑事檢控案件。該會亦已將案件轉介律政司,涉及市場操縱活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及罰款1,000萬元。

首日上市即飆七倍

證監會指,五名被告薛伊琪、林穎琪、譚焯衡、孫文及何銘軒於一六年三月廿九日至九月七日期間,串謀造成正利股份交投活躍的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表象,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5及第303條、《刑事罪行條例》第159A條。薛、林、譚昨赴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暫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九月廿四日,三人各以1萬元保釋,不得離開香港。

正利一六年三月廿九日於創業板掛牌,招股價0.283元,首日交易即暴漲近7倍至2.26元,七月十三日更創下5.98元的歷史盤中高位,即被炒高廿倍。其後約兩個月正利股價於5元以上徘徊,惟九月七日卻單日暴瀉逾90%。證監會曾指,這是個於正利上市前已被策劃和展開的操縱計劃。

證監會去年七月已對上述被告在內、牽涉這宗涉嫌市場操縱活動的多名本地及海外人士展開法律程序。高院當時頒令凍結多個本地及海外實體所持有的約1.25億元資產,金額相當於他們及其代名人在涉嫌操縱正利股份所得的利潤總和。

該會當時尋求法院向被告頒令,要他們被裁定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相關條文後「回水」,交出利潤甚至還原交易。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指,該會致力打擊市場失當行為,不容忍任何形式的市場操縱活動,並將繼續運用一切可用方法追究違規者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