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家筆陣:「股權高度集中」反映管治缺失

投資者經常看到由證監會及上市公司發出關於股權高度集中的報告及公告,提醒股東及有意投資者買賣該公司股份時務請審慎行事。為何會有這樣的報告及公告?因當公司股價短期內大幅波動,證監會或會調查街貨股權分布情況,當約20名股東持有已發行股份約九成以上時,便會公布查訊結果為股權高度集中股份。

按《上市規則》第8.08條規定,上市公司須維持充足公眾持股量,即已發行股本總額最少須有25%由公眾持有。證監會報告的作用,是再次找出另外25%的公眾人士,所謂的25%股權或僅集中在十幾廿人身上,街貨散戶只得幾個百分點,所以股價會很波動。

《上市規則》並沒有股權高度集中的定義,根據《上市規則》第13.34條,如證券可能集中於幾個股東手上,以致有損投資大眾利益或投資大眾並不知情,即屬股權過度集中,公司需要刊發公告通知公眾其證券或沒有真正的市場,又或其持股可能只集中於幾名股東,因此有機會消息一出對股價可能有大幅波動影響。

背後原因不一而足

上市公司股權高度集中原因眾多,其中較正面的是公司有一定投資,除了大股東持有75%的股權外,其餘股權被少數基金公司或機構投資者持有。此外,有部分公司都是細價股,少數股東只要用很低成本就能把股價造成一定波幅。股權高度集中公告發表後,短期內股價有下跌的影響,因股權高度集中人士有機會拋售所持股份。當然,部分股權過度集中的公司股價也易炒上,散戶買相關股份,投機風險非常高!

即使股權高度集中,證監會或聯交所沒有作出任何懲罰或進一步的約束行動,證監會只是對投資作出溫馨提示,證監條例都有其自身的局限性。因此優質企業管治應該避免股權高度集中,街貨應該集中於散戶,公司應定期調查街貨控股權的情況,認識誰是你的股東,不但符合公眾持股量的要求,對公平市場運作及小股東的利益都有保障!

香港上市公司秘書、大學碩士課程兼任講師 賴錦權

作者:賴錦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