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ey Views:隔離潮或衍生額外稅務責任

新冠病毒演變成全球危機,各地為阻止疫情蔓延實施外遊限制等規定,部分向來需要跨境工作的打工仔迫於無奈要留家或在非慣常的地區工作。如此大規模的出入境限制又會衍生甚麼稅務問題?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於四月初作出有關稅務條約與疫症的分析,討論員工或管理階層因滯留而無法返回工作地點可能引致的稅務影響,特別就潛在的常設機構、企業及個人的稅務居民身份,以及跨稅區工作人士因工作地點暫時有變的相應稅務安排發出指引。

OECD指引無約束力

舉例說,香港跨境一族於內地全職工作,下班後回港休息。這種模式下,一般只需繳納內地的個人所得稅而不需繳付香港薪俸稅。但疫情關係,他們不能如常往返內地工作,而要留港居家工作,他們或要面對雙重徵稅問題,即同時要繳納內地個人所得稅與香港薪俸稅。員工在非原定地點為公司經營業務過久,也可能導致其僱主在港產生稅務上所指的常設機構(意指固定營業場所),並引伸成稅務責任。

整體而言,OECD指鑑於疫情導致僱員在某地延長工作的情況特殊,對雙重徵稅協定的締約國在闡述稅收協定有關條文時作出一些解讀。基於其解讀,納稅人有機會維持疫前的稅務居民身份,避免他們承受意料之外的稅項責任或稅務困難。一些OECD成員國,例如英國、澳洲及愛爾蘭等亦就這類特殊情況發出指引,在釐定個人稅務居民身份時不將被迫逗留的日子計算在內。

OECD的指引一定程度上對各國提供了指導作用。但該等指引並無約束力,各地區遵照程度亦不一。無論香港稅務局會否跟隨OECD建議的做法或發出特別指引釐清疑問,跨境工作人士須密切留意事態發展。此外,稅務事宜畢竟因個別情況而異,企業及個人對稅務居民身份或責任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合資格的專業稅務顧問,了解自身稅務狀況。

香港會計師公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