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板造市案證監促回水

香港證監會上月入稟高等法院控告一批投資者涉嫌操縱正利控股(03728)股價,該會昨日(二十七日)公布獲法院延長臨時強制令,以凍結15個本地及海外實體持有的不多於1.249億元的資產,金額相當於他們及其代名人在被指涉及正利股份的操縱活動中所得的合計利潤。

證監會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13條,於今年七月十一日展開法律程序,入稟控告20名人士及機構,懷疑他們透過一項規模龐大及經仔細安排的操縱計劃,操縱當時於創業板上市的正利控股的股份,證監會在案中要求凍結被告名下資產,以及要求還原交易,為該會近年罕有要求細價股涉嫌造市後「回水」的個案。該會當時並申請了緊急臨時強制令。

可罰款千萬 監禁十年

高等法院周一(二十六日)命令,於七月十五日向證監會頒布的臨時強制令將繼續生效,其中針對多個海外實體的強制令涵蓋他們在全球的資產。

證監會指出,該項操縱計劃在正利於一六年三月二十九日上市之前已經被策劃及展開,並且持續超過五個月,令正利的股價和成交額在同年三月二十九日至九月六日期間以人為的方式飆升,以及導致正利的股價在同年九月七日大跌90%。

證監會亦正尋求法院向被告作出命令,飭令他們在法院裁定被告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相關條文的情況下,須交出他們的利潤,及或使受影響的對手方回復至交易發生前的狀況,即俗稱「回水」。

證監會更特別指出,市場操縱者亦可能會面臨刑事起訴,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000萬元及監禁10年。

防不法分子保存利益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尋求法庭頒布針對涉嫌跨境操縱者的強制令及回復原狀令,是證監會的執法策略的主要部分,藉以防止涉嫌不法分子從不當交易中獲利,及將懷疑以不當手法獲取的收益保存下來,以便日後向受影響人士作出賠償。證監會將繼續採取適當及必要的行動打擊市場操縱活動。

資料顯示,一五、一六年創業板股份「瘋炒」,甫上市股價動輒上升以倍計,終引起監管機構出手。一七年一月,證監會及香港交易所(00388)發表聯合聲明,對在創業板上市的股份出現大幅股價波動表示極度關注,並發現創業板「圍飛」情況嚴重。

去年更收緊創業板上市門檻,包括強制公開發售,取消轉往主板上市的簡化轉板申請程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