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禁售期倡增透明度

現時不少新股都會引入基石投資者,並對這些投資者的持股設禁售期限,惟招股書卻沒清楚列明屆滿日期。業界認為,在禁售期何時屆滿的披露上有改善空間,建議香港交易所(00388)可考慮要求公司在招股書列明禁售期屆滿的確實日期,又或在禁售期臨近屆滿前發出自願性公告提醒市場。

市場人士指出,現時新股對基石投資者的禁售期限制,一般只在招股書上刊列「自上市日期起六個月內」不能出售股份,但卻沒列明正式屆滿日期,市場一般只是靠推算。而臨近禁售期屆滿時,上市公司也不會發出公告。

基投掟貨 散戶無保障

「禁售期屆滿,對半新股─尤其是新經濟股的短期股價表現非常關鍵,因禁售期一完結,禁售股解禁,隨時有大手沽貨套現情況,令股價受壓。好似早前小米集團(01810)上市半年的禁售期結束,加上多家大行唱淡,股價接連下跌。而且,禁售期屆滿日的計算即使相差一日,股價變化已有好大分別,投資者隨時逃不到生!」

投資者學會主席譚紹興表示,現時新股禁售期何時屆滿,招股書的確並不清晰。「曾收到不少小投資者的投訴,唔知(禁售期)邊日結束?尤其是遇上農曆新年或長假期,更不知如何計算!就連一些外資基金,若不熟悉香港新股,都一樣不太清楚。」

他續指,過去雖然未試過因新股禁售期屆滿而出現市場大混亂,但禁售期屆滿相差一、兩日,對股價已很大影響;加上現時多了內地投資者投資港股,認為上市公司在禁售期何時屆滿的披露上有改善空間。「在美國,公司須在禁售期屆滿前發出通告,因為算是重大股價消息,建議香港可效法美國市場,又或者在招股文件清楚列明禁售期結束的日期。」

公共專業聯盟財經政策發言人甄文星指出,現時需憑「常識」去推算禁售期的屆滿日,「如公司在一月二十一日上市,六個月禁售期屆滿日就是七月二十日,不計期間的長假期。」如要求上市公司須列明禁售期屆滿的日期,又或是要刊發自願性公告,這當然是好事,對公司及監管機構也沒有成本。其中,發公告的做法更好,因現時市場愈來愈波動,例如可在禁售期屆滿前七個交易日前發出公告,提醒市場。

宜統一標準計算日期

卓佳商務部董事總經理鍾絳虹稱,未必需要發出公告。反而,若可列明禁售期屆滿的確實日期,又或者列明公眾假期、周六、日不計等,可能會更加清晰,以及讓市場可按同一標準去計算。

不過,有交易員就直言,由於現時市場有很多「貨」都未沽得出,所以就算因禁售期屆滿多了一批股份解凍,也不會對股價構成更大的壓力,「直接點兒說,就是禁售期完結,解禁股份也沽不出,股價已跌無可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