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會文件顯示,上述地盤佔地約七點二萬方呎,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現為樓高十五層工廈。申請人計劃改建部分大廈外牆,並於頂層加建兩層至十七層高,改裝後總樓面約四十六點六萬方呎,不超過現有樓面。
預留樓面配合活化
上述發展方案大部分樓面作酒店用途,佔約三十七點三萬方呎,比例達約八成,另設約三萬方呎零售面積。此外,配合活化措施要求,項目將預留一成樓面作指定用途,包括藝術工作室等,涉及約四點七萬方呎。而停車場樓面則佔約一點七萬方呎。
資料顯示,該工廈今年已經獲城規會批准,全幢改裝為酒店及寫字樓。而是次申請的總樓面不變,酒店面積則較獲批方案增加約兩成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