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譴責奧瑪仕多名董事

港交所公布,上市委員會譴責包括奧瑪仕國際﹙00959﹚執行董事吳文新在內的五名現任董事,就該公司於澳門希臘神話的權益及收回債務事項上,未以應有的技能謹慎和勤勉地履行其責任,違反《上市規則》第3.08(f)條規定及《董事承諾》所載的責任。

須對財務報表負責

被譴責董事亦包括執行董事吳慧儀、獨立非執行董事楊佩嫻、李志輝及施念慈。港交所表示,董事須對發行人的財務報表負責;同時董事必須適時採取實質行動,解決致使發行人財務報表內出現核數師不發表意見聲明的問題,否則將會剝奪股東及投資者取得發行人的清晰資料,以評估發行人狀況並作出知情投資決定的權利,亦削弱透明度及有損對市場的信心。

港交所指令,有關董事各人由周一(廿九日)起90日內,需完成由香港特許秘書公會等機構所提供有關《上市規則》合規事宜及董事職責的20小時培訓,以及在培訓完成兩個星期內向上市部提供由培訓機構發出其遵守此培訓規定的書面證明。另外,奧瑪仕在完成上述指令後兩星期內亦須刊發公告,以確認已全面遵守有關指令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