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來企業管治成為了交易所在監管上的重要一環。獨立董事的重要性,近幾年亦慢慢得到提升。事實上,獨立董事在上市公司的董事會上,擔當了一個監察的角色,主要也是為小股東發聲,以求在大股東與小股東的利益之間取到平衡,這亦是持份者理論的要旨!
眾所周知,獨立非執行董事(Independent Non-Executive Director,INED)成為了很多專業人士退休後的一份「優差」!畢竟成為上市公司的獨立董事,在市場上得到一定程度的認同。更加重要的,INED能夠同時兼顧多間上市公司,某程度上是將自己的專業「槓桿化」!
交易所曾經做過一項調查,有人堪稱是「獨董王」,因為他接受了超過20間上市公司的任命!若粗略計算,以最低工資一萬元一個月起跳,這位朋友每個月便收到20萬元的董事袍金,和很多高級管理層的人工接軌!作為一位獨立董事,如果以日常時間,去兼顧太多獨董的工作,在效益上便容易受到市場的質疑,甚至認定只是一個「橡皮圖章」。在監察的意義上,便會顯得失色不少。
有見及此,二○一九年起,交易所在企業管治常規守則(Code provision),針對獨立董事的條例A5.5上,由以往只需合規或解釋(Comply or Explain),改為如果個人出任第七間(或以上)的上市公司獨董,則需作出公告和有董事會議決。無疑,數字是很主觀的,但觀感則較以往為佳。修例目的是希望獨立董事有足夠的時間參與董事會,及監察企業管治和營運是否合規,並確保公司運作及交易對公司及股東有利(例如有否關連交易或者第三方是否真的獨立存在等),及可提供獨立和專業意見。
在過去的時間,企業管治常被視為上市公司一個很大的成本枷鎖(Cost burden),每每在交易所作出相關改動的時候,這種想法總是伴隨而至!以筆者的經驗,如果只將企業管治看成是一個為應付合規而設的框架,確會令到企業在執行上事倍功半。但如果能以策略思維重新檢視設計企業管治,則有機會成為上市公司創造價值的原動力。
筆者相信基於策略性企業管治這個全新學科,一個新的思考模式一定會應運而生,亦將會是上市公司、監管機構以及不同持份者共同孕育的結晶品!筆者希望能夠透過以後的文章,和大家分享在這方面的思路!
美富諾資本首席市務總監及亞太區主管
作者:徐燦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