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債務投資工具的存款證(Certificate of Deposit)與市民鍾情的定期存款大有不同,對象普遍為專業或機構投資者,其適合投資的客路與產品結構,亦與一般定期存款大相逕庭。
由於存款證被歸類為票據類資產,因此不會受到「存款保障計劃」的保障,意味當銀行面對倒閉或違約時,投資者不會獲發最高50萬元的補償金,失卻安全網下,投資者須直接承擔發行機構的風險。
從入場門檻而言,一般銀行的定期存款金額可低至1萬元,由於存款證的認購對象不同,入場金額相對較大,普遍約為10萬至50萬元。一般而言,存款基礎較薄弱的銀行,尤其是沒有零售銀行網絡的外資銀行,會透過發行存款證以吸納穩定資金。
存款證有效期一般為半年至一年,最大賣點為其可轉讓性。投資者於贖回日之前,可於二手市場轉讓套現,甚或將存款證售回發行者,從中仍可獲取利息回報,這與定期存款有明顯差別。值得留意的是,普遍銀行會收取存款證的認購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