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譴責招商證券失職 罰2700萬

香港證監會再嚴打上市保薦人失職行為!周一對招商證券作出譴責,並罰款2,700萬元,原因是其在擔任中國金屬再生資源上市申請的聯席保薦人時沒有履行其應盡的責任。證監會早前已暫時吊銷負責監督有關上市申請的招商證券保薦人主要人員吳亦農的牌照,為期18個月。

證監會的調查發現,招商證券及另一位聯席保薦人瑞銀(UBS)各自在上市過程中沒有履行聯席保薦人應盡的盡職審查責任,以處理有關中金再生及其客戶的多項不尋常事實及迹象。證監會早前已經向瑞銀採取紀律行動。

中金再生於○九年六月廿二日上市。原訟法庭於一五年二月廿六日應證監會的呈請,頒令將公司清盤,以維護公眾利益。

證監會指,中金再生於○八年六月二日首次提交上市申請前,瑞銀發現公司其中一名最大的內地客戶A公司雖然已於○七年三月被撤銷註冊,但卻繼續與中金再生或其附屬公司簽訂銷售合約。

儘管在盡職審查中出現了預警迹象,但瑞銀卻接受了中金再生的解釋,即B公司與A公司由同一實益擁有人擁有,而B公司自A公司被撤銷註冊後一直以A公司的名義與中金再生簽訂合約,故B公司最終在提交予聯交所的文件以及招股章程內均被描述為中金再生的其中一名最大客戶。

涉未有履行保薦人責任

雖然招商證券大約在○八年十一月才成為中金再生的聯席保薦人,並且在此之前並無參與就此問題所進行的盡職審查,但證監會認為,招商證券負有進行盡職審查的獨立責任。假如其以專業的懷疑態度審閱瑞銀及其他專業人士提供的盡職審查文件,便會發現哪些公司在關鍵時間與中金再生簽訂合約一事上,存在相互矛盾的問題。

證監會認為,有關證據顯示招商證券並無採取任何步驟,以就此問題進行跟進盡職審查。證監會今年三月已一連向四家外資大行,包括瑞銀、渣打證券、摩根士丹利及美林,就擔任上市申請保薦人時所犯缺失,合共罰款接近8億元,為史上最高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