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批評胡應湘岳父沽合和違規

證監會公開批評合和實業(00054)主席胡應湘岳父郭子華違反《收購守則》下的交易限制及交易披露責任。

合和實業於去年十二月五日公布,胡應湘連同其一致行動方提出以每股38.8元將公司私有化。惟郭子華於私有化計劃提出的翌日,於場內以每股34至34.2元沽出4萬股合和股份,令持股減至91.16萬股。該公司於二月十八日公布郭子華受查一事。

售股未適時公開披露

證監會指出,郭氏的女兒郭秀萍為私有化要約方的一名董事,亦為其中一名最終實益擁有人,因此在私有化建議中郭子華應是一致行動人士。

證監會認為,郭子華出售相關股份及沒有在適用時限內公開披露此事,違反《收購守則》規則21.2及規則22,而郭氏亦已承認違反《收購守則》,以及已同意接受紀律行動。

該機構表示,希望藉此機會提醒香港證券市場的從業員及有意利用香港證券市場的人士,在進行有關收購、合併及股份回購的事宜時,應該根據兩份守則遵守適當的操守標準,如有任何疑問,應盡早諮詢執行人員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