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大量新券商加入市場,香港證監會現時沒有提高券商申請牌照的財務要求門檻,但就革新發牌程序,包括聚焦券商大股東的財政實力與可持續性,例如新表格要求法團申請人提供在獲發牌後首六個月內將產生的營運開支的預測等,新表格將於四月十一日實施。
證監會早前公布,將推出經修訂的牌照表格,新表格所收集的資料將有助該會評估申請人是否獲發牌的適當人選。有關革新聚焦四大範疇,除大股東的財政實力外,還包括管理(包括負責人員和核心職能主管)、風險管理和內部監控、以及業務概況和客戶群。
新表格將要求提供附加資料以評估法團申請人的財政穩健性。一些新持牌法團在營運初期可能會出現財政虧損,以及無法符合在資本方面的監管規定。為減低風險並顯示其有能力符合相關規定,新表格要求法團申請人提供在獲發牌後首六個月內將產生的營運開支的預測,如其速動資金盈餘無法應付該等預測開支,申請人便需提供一份計劃書,以顯示在有需要時會獲得額外資金。
據了解,以往證監會在批牌時亦會關注業務持續性,但新措施是在牌照申請表格上也需交代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