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發聲明提醒投資者注意證券型代幣發行(Security Token Offering,STO)的風險,指出STO是一種嶄新的集資方式,加上市場仍在不斷演變,故投資者在決定是否作出投資時應保持審慎。中介人在從事與STO有關的任何活動前,應先與證監會討論其計劃。
STO是指具備傳統證券發售屬性的特定代幣發行,當中涉及運用區塊鏈技術,以數碼形式來表達資產擁有權(如黃金或房地產)或經濟權利(如利潤或收益的分佔權)的證券型代幣。
證監會指,在香港,證券型代幣可能屬《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證券」,受香港證券法例規管。
中介人如推廣或分銷證券型代幣,必須獲「一號牌」(證券交易),以及應只發售予專業投資者。中介人應進行盡職審查,以掌握有關STO管理層、研發團隊及發行人的背景及財政穩健性,以及支持有關證券型代幣的資產是否存在。中介人亦應以清晰方式提供有關STO資料,在當眼處提供警告聲明,說明與虛擬資產有關的風險。
證監會指,中介人需確保在從事分銷STO活動前符合上述規定,否則會影響它們繼續持牌或獲註冊的適當人選資格,並可能導致證監會採取紀律行動。任何人在未獲發牌的情況下從事受規管活動,除非獲得豁免,否則屬刑事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