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年做保薦人有缺失 瑞銀渣打與證監和解

瑞銀及渣打就○九年擔任一家公司上市申請保薦人時被指工作有缺失一事,市傳已經與香港證監會達成和解,細節將於稍後公布。

瑞銀曾披露或遭重罰

外電報道,瑞銀原定周一就證監會擬提出的紀律行動提出上訴。早前瑞銀的年報曾披露,證監會擬向瑞銀罰款1.19億港元,以及暫時禁止其擔任香港新股保薦人工作為期十八個月。

報道引述證監會代表律師在周一的聆訊指出,各方已經同意就案件和解,但是和解細節未有公布。瑞銀及渣打發言人不作評論,證監會發言人則表示沒有補充。

一七年十月,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表示,正調查十五家新股保薦人,指他們的把關工作有缺失,並導致投資者數以十億元計的損失。在對十五家保薦人公司作出的調查中,已向八家公司及四名保薦人主事人發出建議紀律處分行動通知書。之後,證監會亦考慮向其他公司及最少五名保薦人主事人發出類似的紀律通知書及採取其他執法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