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最新監管通訊顯示,該會近期採前置式監管,調查兩宗首次公開招股(IPO)及四宗上市後個案。
首宗IPO個案申請人是一家零售商,證監會注意到申請人只是在業務紀錄期將近完結時才展開市場推廣活動,而有關推廣活動的數量很少,以及其產品在相關電子商貿平台上的銷售亦不多。該會對申請人的財務資料準確性表示關注,要求提供資料以解釋其收益大幅增長的原因。申請人未能提供圓滿解釋,最終撤回其上市申請。
至於上市後個案,其中一宗涉及一家公司建議透過發行新股來收購一家主要從事研發人工智能的目標公司,發行價較最後收市價有79%溢價,但目標公司在最近期的財政年度並未錄得任何收益及處於虧蝕。
證監會根據第179條展開查訊,結果顯示上述目標公司最大股東是該公司主席的親屬,同時該公司沒有尋求獨立估值。證監會向該公司發關注函要求解釋。該公司無回應,有關收購亦告失效。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稱,該會將在前置式監管投入更多資源,以處理屬壓迫或不公平地損害股東,或涉嫌欺詐或其他嚴重不當行為的交易。
該會又提醒公司董事,在評估、建議或批准企業交易時,必須以公司的利益為前提,及以謹慎態度行事。董事有責任自行作出判斷,以及不應過分依賴第三方的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