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根大通銀行香港分行因違反《打擊洗錢條例》,遭香港金融管理局譴責及罰款,為今年第二家銀行被處分!金管局指,該行於客戶盡職審查等主要管控範疇存在缺失,需繳罰款1,250萬元為至今被罰銀行中最高。
據金管局調查,該行一二年四月至一四年二月,在客戶盡職審查、定期覆核客戶盡職審查資料,以及電傳轉帳上存在缺失,譴責該行未有就關連組別內的某些客戶進行定期覆核,以確保其所取得的文件、數據及資料可反映現況等,而且在相關的495名高風險客戶中,逾半客戶沒有接受年度覆核。
至於其他違規範疇,金管局舉例,該行調查期間進行數宗匯出電傳轉帳,惟沒有在有關的SWIFT信息中列出匯款人姓名或名稱,調查中亦有例子顯示摩通香港分行未有適當斷定政治人物。
金管局助理總裁(法規及打擊清洗黑錢)朱立翹稱,上述案件涉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相關的交易監察制度,及管控措施方面缺失,提醒銀行監察客戶交易及持續覆核,是合理設計風險為本方法基本元素。
摩通香港分行為第四間因相關條例被金管局罰款的銀行,最近一次為今年八月上海商業銀行因監察客戶業務關係方面出現缺失,遭罰款500萬元。
今年底國際組織「財務行動特別組織」(FATF)訪港,對香港展開相隔逾十年評估,市場料年底再有銀行因監管不當而被處罰。金管局曾透露,就反洗錢調查香港八家銀行,相信FATF訪港前可完成部分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