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剛剛過去的星期五,政府將《2018年稅務及強積金計劃法例(關於年金保費及強積金自願性供款的稅務扣除)(修訂)條例草案》(下稱草案)刊憲。草案將修訂條例,以稅務優惠方式,鼓勵市民購買延期年金或作出強積金自願性供款。本文將集中討論後者。
按政府的最新建議,扣稅優惠上限訂於六萬元。以一位月入六萬元的單身人士為例,若他用盡六萬元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額,與沒有參與扣稅供款者比例,可節省稅款高達10,200元。不過值得注意的是,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額需受保存規定規限,即一般情況下要到六十五歲才能提取。
這衍生另一個更核心問題,就是稅務寬免措施即使吸引,但供款人宜先檢視自己有沒有實質的額外供款需要。有意參與的可扣稅自願性供款額的讀者,不妨先利用網站內的退休計劃計算機,計算出自己現有的退休計劃,是否符合個人退休需要。
誠然,二○一七年,強積金供款總額近689.9億元,當中34.6億元屬計劃成員的自願性供款,相信可扣稅版的方案對部分資金有吸引力。事實上,雖然政府在立法會文件中提到,難以評定新稅務扣除會令政府少收多少稅款,但隨着香港人口不斷老化,提供經濟誘因令公眾早日作出自願性儲蓄,為退休生活未雨綢繆,同時減輕未來福利開支壓力,實屬無可厚非。
諷刺的是,縱使強積金被視為香港退休保障制度的第二支柱,但取消強積金對沖的安排只聞樓梯響。自○一年七月至一七年年底,僱主透過對沖機制,沖走了僱員365.28億元強積金累算權益。一七年,僱員被對沖的僱主供款累積權益平均達91%,而55.6%僱員的僱主供款更是百分百被對沖。若退休積蓄可以任意被強行沖走,試問基層市民如何計劃退休,安享晚年?
御峰理財研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