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虛擬資產監管步入新台階,香港證監會周四發布針對虛擬資產的新規,不論相關的虛擬資產(例如比特幣這類虛擬貨幣等)是否符合「證券」或「期貨合約」定義,凡是分銷投資於虛擬資產的基金,均需納入監管範圍。
監管方針指出,會向投資於虛擬資產的投資組合的公司施加發牌條件,要求超過10%資產規模(AUM)屬虛擬資產的基金,僅可針對專業投資者銷售,任何投資虛擬資產的基金和經紀機構,均需要向證監註冊。
證監會行政總裁歐達禮指,對虛擬資產基金的管理或分銷作出規管,使投資者的利益能夠在基金管理、基金分銷或同時兩個層面得到保障,並鼓勵市場以負責任的態度應用新科技。
所謂「虛擬資產」包括虛擬貨幣、加密資產及數碼代幣,近年一直被監管當局歸類為高風險的投機性產品,不適合普羅大眾投資,因此虛擬貨幣交易平台目前仍未受監管。業界倡納入監管範圍,認為此舉可有助提升市場信心及認知度,以穩定虛擬資產價格。
證監會的新方針列明,會在其監管沙盒(一個受限制的監管環境)內探索虛擬資產交易平台是否適宜受到規管,若它們在觀察期內符合建議的監管規定,便會考慮發出牌照及進行密切監察。
現階段當局正密切留意虛擬資產的發展,並可能在適當時候發出進一步指引。歐達禮表示,該項概念性框架,目的是為那些願意接受證監會監察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營運者,探索合規途徑。